
贺政规〔2025〕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2025-6年)的通知
时间: 2025-04-29 00:28:33 | 作者: 方便食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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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规〔2025〕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2025-2026年)的通知
贺政规〔2025〕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2025-2026年)的通知
现将《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有关精神,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香芋产业集聚区和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基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本指导意见。
1.坚持统筹谋划。聚焦香芋品种、种植、加工、品牌等全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及万亩设施蔬菜基地“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科学布局,推动全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2.支持关键环节。支持建设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基地,重点扶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产品贮藏加工、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
3.资金统筹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投入,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能够推动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的重点项目,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4.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聚焦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其因地制宜发展适宜规模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户经营性收入增长。
力争到2026年,全市香芋种植培养面积稳定在17万亩左右,产量达到35万吨,综合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建成31家香芋加工公司,加工能力达到28万吨以上,加快形成全国香芋产业集聚优势。万亩设施蔬菜基地扩面提质,设施蔬菜产量进一步提升。推动“贺州香芋”、“贺州蔬菜”品牌在区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竞争力和影响力。
由县(区)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原则上按脱贫村累计不高于500万元/村、其他行政村累计不高于200万元/村的标准,对联农带农富农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基地务工协议、入股分红协议等带动脱贫群众增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等,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三)种植大户。对种植大户,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利用本村或居住地周边土地发展集中连片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和香芋种植,给予资金补助,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发展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规模标准可降低到2亩(含),发展香芋产业标准可降低到5亩(含)。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一)扶持方式。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年度建设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扶持。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定要制定实施方案或签署协议(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整体资金筹措方式、产权归属、后续管护以及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避免简单入股分红。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制定项目实施程序,依法依规把好项目申请、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确保用于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的资金规范、安全、高效。
(一)细化政策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细化的扶持政策方案,抓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强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项目谋划,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的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充分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落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的占比要求,同时应当在不违反有关政策情况下,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积极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
(四)建立完善项目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香芋全产业链、万亩设施蔬菜项目库,并及时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且符合有关要求。
(五)开展风险评估。各县(区)在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合作经营类项目前,应当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并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产业类项目带动主体风险评估(生产、经营盈利、带贫能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工作。
(六)强化监督指导。扶持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财政资金。各级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指导意见有效期为2025—2026年,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如有调整或终止,另行通知。同时,《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贺政规〔2021〕8号)同步废止。
附件: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2025—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