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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配建的保证房应无偿移送区政府指定组织用于住宅保证

时间: 2025-01-06 08:00:05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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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住宅城乡建造办理委等部分印发《关于本市保证房配建的施行主张》。定见提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造产品住宅的建造项目(租借住宅建造项目在外),均应依照不低于该建造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份额,配建保证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舞保证目标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造项目的配建份额。配建的保证房应无偿移送区政府指定组织用于住宅保证,并在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清晰。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产品住宅项目,可调整保证房配建施行方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