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展示 -

- 罐头系列 -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把糖果当保健食品卖?罚款

时间: 2024-05-26 17:42:29 |   作者: 罐头系列

产品描述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为让我们消费者辨认区分保健品和普通食品,国家特制“小蓝帽”作为保健食品的标志。没有“蓝帽子”标识的普通食品,则不能作为保健食品销售。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铁拳”行动中,发现某商家将壳寡糖压片糖果当做保健食品销售,依法对其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经查,这批壳寡糖压片糖果是由该商家从青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虽然该商家进货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但是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却宣传此产品为保健食品,并以每瓶168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商家将普通食品壳寡糖压片糖果宣传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时间比较短,销售数量较少,案发后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向消费者退货退款,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款1万元。●说法“‘小蓝帽’标志,是国家为让我们消费者辨认区分保健品和普通食品的特制标志。”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认准“小蓝帽”标志,标志下方是批准文号以及批准部门,仔细看产品成分说明,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切勿将保健食品用来医治疾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法条链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可以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为让消费者辨认区分保健品和普通食品,国家特制“小蓝帽”作为保健食品的标志。没有“蓝帽子”标识的普通食品,则不能作为保健食品销售。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铁拳”行动中,发现某商家将壳寡糖压片糖果当做保健食品销售,依法对其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经查,这批壳寡糖压片糖果是由该商家从青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虽然该商家进货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但是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却宣传此产品为保健食品,并以每瓶168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商家将普通食品壳寡糖压片糖果宣传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时间比较短,销售数量较少,案发后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向消费者退货退款,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款1万元。

  “‘小蓝帽’标志,是国家为让我们消费者辨认区分保健品和普通食品的特制标志。”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认准“小蓝帽”标志,标志下方是批准文号以及批准部门,仔细看产品成分说明,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切勿将保健食品用来医治疾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可以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