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GB 2760-2014不适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判定依据的建议
时间: 2025-01-10 23:57:18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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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GB 2760-2014不适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判定依据的建议
核心提示:代表提出的《关于GB 2760-2014不适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判定依据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GB 2760-2014不适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判定依据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逐渐完备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体系,已制定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700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质量规格、标签标识、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及检测验证的方法等标准,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国食用菌年产量超过4000万吨,年产值3000多亿元,有力促进各地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
建议中所提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有关问题,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0-2014),其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如果不是在食品生产工艺流程中加入而是食品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质,虽然名称与食品添加剂名称相同,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不适用于本标准。例如食品中天然存在的苯甲酸、二氧化硫、铝等不适用于本标准。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对食品中本底情况做系统分析,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进行控制。上述标准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由于本底、带入原则等情况的存在,最大使用量并不必然等同于该物质在最终食品中的含量。同理,本标准中某种食品添加剂的应用限制范围中没有某个食品类别,只是表明在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中不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并不表明在该食品中不得检出该物质。因此,对食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控(即过程控制,如食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投料记录等)是判断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不是满足标准最好的手段。在利用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时,应考虑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食品中的本底水平等情况。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检验测试的机构对部分食用菌品种的模拟试验结果,在生产加工环节不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情况下,干制品有苯甲酸检出。综上,建议中所提干制食用菌含有的苯甲酸,如是本身天然存在,非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人为添加,不属于GB 2760规范范畴,不适用本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等工作,逐渐完备食品添加剂相关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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