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将可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进口使用。
什么是特医食品?怎么样来购买使用?近日,记者带着系列问题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不少人对特医食品并不熟悉。事实上,它在国内尚属新鲜面孔,起步发展较国外晚。
特医食品,全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缩写FSMP),它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为目标人群的营养、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支持作用。简单点说,就是当你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通过正常的膳食无法摄取必要的营养,那么,你就需要一些特殊的待遇了——特医食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施咏梅介绍,2010年起,我国陆续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规范文件,明确了特医食品的定义、分类、营养要求、技术方面的要求、生产加工要求及标签标识等国家级标准。
201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对包括特医食品在内的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医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行注册管理。
如何辨别特医食品?特医食品有其专属标识——小蓝花。施咏梅表示,2022年底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首次提出在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指定区域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识“小蓝花”,引导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辨识度。
特医食品按照人群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第二类是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的种类包括3大类型: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医食品适用人群包括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特定疾病状态等人群,主要是针对疾病状况下,存在营养风险或者营养不良的人,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医学诊疗下进行营养治疗。
日常生活中,存在下述情况的人群,建议去医疗机构的营养门诊咨询,看看要不要特医食品的补充:
一是时常没办法正常吃饭,导致摄入食物量明显减少者。这类人群经常不按时吃饭,不讲究营养均衡,过于挑食,甚至为减肥常常处于饥饿状态,导致营养摄入不足。
二是时常有消化吸收问题的人群。这类人群进食时常有易饱感,经常有胃痛、腹泻等消化道功能障碍症状。
三是生长发育期的孩子。这类孩子比同龄孩子长得慢,体重和身高发育比较滞后。
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特医食品在增强临床治疗效果、促进康复、缩短住院时间、改善患者生活品质方面具备极其重大的临床意义。
需注意的是,特医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是保健品,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食用。
全球首例特医食品诞生于1957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用于苯丙酮尿症的膳食治疗。20世纪80年代,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就慢慢的开始普遍的使用特医食品来解决特殊婴幼儿的营养吸收问题。
在我国,特医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获得注册的产品以进口为主。而特医食品政策落地乐城,这也代表着,未来,国内众多购买的人不出国门,即可在乐城先行区先行使用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特医食品。
近段时间以来,已有不少国际特医食品企业来乐城调研交流,共同探索推动优质特医食品落地乐城。未来,此类产品还有望通过乐城真实世界数据辅助临床评价这一通道,加速在国内获批上市,为广大中国百姓的健康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记者还了解到,乐城先行区内公立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以下简称瑞金海南医院)已筹建临床营养科。瑞金海南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顾志冬表示,未来,该院将持续用好乐城先行区系列特许政策,引进更多特许药械和特医食品搭配治疗,为患者提供更优治疗方案。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为目标人群的营养、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支持作用。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中国食品安全网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级专业新闻媒体。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国家级网络站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