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粮食大米乃是民生底子,随时代开展,物资丰厚,公民关于粮食大米也在逐步提高了寻求,从曾经的吃饱到现在垂青健康养分。
而有一款“五常大米”,被誉为“千年水稻,百年贡米”,其养分成分高,其口味清淡略甜、绵软略黏、芳香爽口,因而深得我们喜欢,也让“五常大米”这个品牌成为我国国家地舆标志产品、“我国名牌产品”、“我国名牌农产品”和“我国驰名商标”于一身的大米产品,全国仅五常一家。
“五常大米”原产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大米”这个商标也在1997年被五常市大米协会提交“五常WUCHANG及图”地舆标志证明商标恳求注册,2007年12月,五常市大米协会获准注册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地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运用在第30类的大米产品上。
五常市大米协会也一直致力于“五常大米”的开展,以及维护五常大米的名誉和商场。
近来,一同有关于五常市大米协会对多家公司私行运用“五常”标识的行为,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建议的诉讼案子,也已经有了判定成果。
2021年11月,五常市大米协会发现稻花香公司在其官网上私行运用“五常大米 国家地舆标志维护产品”字样,其出售的大米产品包装上有运用了“五常”字样。
通过查询发现,出售这款疑似商标侵权产品的公司还有泰来分公司、秋然公司、稻子公司等三家公司。
随后,五常市大米协会便将这四家公司一同诉至法院,恳求判令四公司立马停止运用“五常”标识的商标侵略权力的行为,一起补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417万元。
涉案大米原粮系由合作方秋然公司供给,其原材料水稻来自五常市庆丰制米厂,二者对“五常”的运用系阐明产品原粮产地,并没有独自、杰出运用“五常”字样。
公司并不进行虚伪宣扬、诈骗顾客或运用了与五常市大米协会产品相同或许近似的包装袋,遂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原告取证购买的涉案产品中仅“栖鹤·原香米”为该公司出产,产品的产值及销量少,该公司所获赢利较低。
涉案产质量料采购自五常市庆丰制米厂,“五常”系为地名,该公司不知道该地名为五常市大米协会的注册商标,其出于描绘、阐明产品来历的目的好心运用相关标识,这种运用系为描绘产品原粮产地所必需,并不是商标性运用,遂并没有商标侵权的目的以及现实。
涉案产品在淘宝和京东商城出售时间短、销量少、获利少,原告建议的补偿额数巨大,没有现实根据。
稻花香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运营主体,没供给依据证明其所运营的大米都来历于“五常大米”标志所标明的区域、具有相对应的质量,因而其行为确系侵略了涉案商标专用权。
稻子公司在涉案产品出售页面的产品中运用“五常”字样,足以使相关大众以为涉案产品与关键词“五常”相关,容易形成混杂,因而相同构成商标侵权。
泰来分公司、秋然公司在产品包装、广告宣扬、产品介绍中运用“五常核心区栽培”“五常栽培产地直供”“原粮产地:黑龙江省五常市”等字样,是在向相关大众标明涉案产品原粮产地为五常市,但依据不能证明该产品的原粮产自五常市特定产区,归于在商业宣扬过程中供给不真实的产品相关信息,诈骗、误导相关大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种种,遂判定被告稻花香公司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销5万元,合计205万元。
稻花香公司与泰来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定,随后向黑龙江省高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常大米”作为地舆标志证明商标,与一般的商标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其具有标识产品来历地的功用,暗示产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秀质量。
